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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通信畅通。1.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保障应急预案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保障应急预案三篇

篇一 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通信畅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和涉及我市的跨市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密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除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外,还包括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设立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指挥、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并指定1名专门人员为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搞好上传下达,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和汇总工作,及时了解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负责具体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国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通信保障应急时所需的电力供应。

  3应急响应

  3.1启动响应程序

  在启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和要求适时启动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并迅速参与应对和处置。

  3.2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实行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网络拥塞处理

  当发生电信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限呼工作方案。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备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

  3.4应急通信保障

  当发生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遵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3.5应急结束

  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织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保障措施

  4.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相关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以满足我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4.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我市的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3电力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有备用的电力供应设备作支撑。国电公司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

  应急处置中涉及到的交通运输、电力能源供应、治安等保障由领导小组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篇二 保障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确保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及时、有序、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或者市属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提出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具体是:

  (一)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缺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

  (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需装备、材料和其他工业产品的供应保障,动物防疫物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已有应急预案按其规定执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企业按照需求做好应急工业产品保障供给。

  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应急工业产品保障由事发当地政府负责,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建立分级响应、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坚持预防和准备为主,平战结合。注重常态与应急状态的衔接,做好生产能力准备,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预案演练。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加强部门间、县区间、部门与县区间沟通协调,完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与运输、储备、调用的协调机制。

  四、预案体系

  (一)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经信委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二)专项专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某类应急工业产品(如装备、材料等)或者某类突发事件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如地震、气象灾害等)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经信委制定并发布实施。

  (三)地方地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由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为应对本地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县、区经信局(经发局)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经信委备案。

  (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要求,为做好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体系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体系。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组织体系由市、县级(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级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县级(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二)任务分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专家咨询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可根据需要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等领域成立专项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领导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需要,制订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综合组由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2.联系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综合分析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

  4.跟踪了解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5.承担应急值守,起草专报信息,编辑工作简报;

  6.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日常工作;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材料保障组组长由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消杀用品、建筑材料等应急保障。装备保障组由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救援装备、运输装备、抢修装备等应急保障,消费品保障组由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医药、食品等应急保障。各专项保障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根据工业产品应急需求,拟订紧急生产方案;

  2.监测有关应急工业产品产销存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家咨询组,由工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专家咨询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提出建议;

  2.对工业产品选择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应急准备

  (一)机制准备

  1.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预警预报机制。密切与省、市应急指挥机构、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关注突发事件演进过程。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和行业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有关地区和行业发出预警信息,通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可能调用的应急工业产品范围和规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要求有关地区和行业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

  2.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协调机制。联合市应急指挥机构、市属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联络员制度。常态下不定期交流工业产品应急需求信息;应急状态下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3.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地区合作机制。建立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间、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县、区政府间共同建立应急工业产品保障合作机制,加强需求信息沟通。

  4.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结合区域发生突发事件规律,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加强相互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二)工业产品储备

  1.生产能力储备。对峰值需求大、正常储备难度高、生产工艺特殊的应急工业产品,根据产品类型、地理位置和未来需求,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重点企业认定制度,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健全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储备体系。

  2.社会储备。充分利用生产企业在库存和销售环节的现有储备能力,对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经常性工业产品,选择有关生产企业开展社会储备,定期发布指南,强化动态调整和跟踪。

  3.实物储备。根据需要,必要时对重要应急工业产品采取实物储备。

  (三)产业准备

  制定扶持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发展的重点应急产品和技术,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和处置的产业支撑能力。

  (四)信息准备

  开展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调查,掌握产品类型、性能指标、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业产品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对工业产品需求的紧急和严重程度,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应急保障响应

  a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现有生产能力严重不足,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类型多,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政府或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署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启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Ⅰ级或Ⅱ级响应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综合组、有关专项保障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重大问题,安排应急保障工作任务。

  综合组第一时间掌握并确认应急工业产品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工业产品运输需求并做好衔接,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做好应急值守,协助有关企业捐赠应急工业产品。

  根据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领域的应急保障需要启动相应专项保障组,对峰值需求巨大的应急工业产品,拟订不同类型产品应急生产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正常储备难度高的应急工业产品,第一时间掌握库存情况,建立动态监测制度,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形式做好应急保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实施紧急征用。

  相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应急工业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在需要启动应急生产机制时,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计划,加强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合作,快速扩大生产能力,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并及时上报产品供给、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

  2.较大应急保障响应(Ⅲ级)

  a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Ⅲ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正式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立即启动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紧急生产,通过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大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启动区域联动机制,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其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3.一般应急保障响应(Ⅳ级)

  a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Ⅳ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综合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方式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三)响应级别调整

  1.随着突发事件进展,当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保障条件超出或小于已发布响应级别时,可根据需要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2.当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时,如所需应急工业产品达到上述相应级别,可参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八、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九、事后管理

  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十、保障条件

  (一)资金保障。对于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调用、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所需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所需经费,通过规定程序申请由同级财政审核后予以保障。

  (二)运输保障。加强与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和交通运输、铁道和民航部门衔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业产品运输畅通,必要时可申请“绿色通道”。

  (三)通信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网络,建立联系渠道。

  十一、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县、区经信局(经发局)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评估

  定期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四)奖惩

  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名词术语

  工业产品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成品、半制成品和在制产品。

  (二)预案管理

  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相关新的法律法规;

  2.根据应急演练和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的评估结果,需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 春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信息产业部设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设立电信行业省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省(区、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本省(区、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省级公司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受当地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的双重领导。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信息产业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 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省(区、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国务院。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国务院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国务院。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Ⅰ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可授权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4.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信息产业部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信息产业部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或地方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或地方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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