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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__...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合同1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企业合同13篇

篇1 企业合同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_____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_____

  登记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委托_____为其授权代表。

  1._____:

  登记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2._____:

  登记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3._____:

  登记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_____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

  中文: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_____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_____平方米(约_____间客房)办公楼分约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的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中处置费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_____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_美元,占_____%;乙方出资额为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_美元,合计_____美元,作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_____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_____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_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_____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应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_____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_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_美元;

  第二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_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_____%/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_____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说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_____美元,合营企业委托_____银行牵头,_____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_____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他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_____%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_____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_____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_____天内书面签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_____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其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辅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峻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辅助合营企业取得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他有关安排;

  4.辅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_____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_____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_____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方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下属人员,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补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分。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_____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明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处、其职能如下:

  1.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他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他记录资料;

  (10)其他有筹建的业务。

  2.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所需设备、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3.行*处

  (1)负责一般行*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_____和_____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_____万平方米的_____%。

  合营企业委托_____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采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_____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_____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报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项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以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审计

  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_____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时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_____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_____年。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_____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_____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他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_____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_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他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均被当时的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险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他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他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_____,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_____,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项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是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_____”,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篇2 企业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 ,面积 平方米 ,租给乙方使用,公司租房协议范本。

  二、乙方的租期从 起至 日 止。为期 年。

  三、租金 现金 支付,每月 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元 .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爱护好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需经甲方同意。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租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篇3 企业合同

  企业类赠与合同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1.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2.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3.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4.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 企业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

  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 企业合同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甲方拟引资在 XX附近的物流规划区内建设大型综合物流企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物流园项目(下称“项目”)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XXX,规划用地面积XX亩,总建筑面积约XX万㎡,总投资约XX亿元。项目地块的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选址意见书为准,项目地块最终面积以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测为准。

  二、 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物流),配套部分办公及商业建筑。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土地使用权证下发之日起计算。

  三、 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准

  (一)项目总用地面积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最终以方案为准。

  (二)甲方负责协调规划部门对符合上述规划指标的初步设计方案在挂牌前给予预审。

  双方明确,如项目地块挂牌出让规划指标与规划部门预审的相关指标不符,则乙方有权要求按规划预审指标更正,如不予更正,视甲方违约。乙方保留按规划预审指标参与项目用地块竞买的权利。

  四、 运作模式

  (一)甲方促成项目地块在XX年XX月底前以整体一次性报批,分期挂牌出让

  的方式供地(分期挂牌和交付的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商议定),并在挂牌出让文件中对项目及竞买人(含其所属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设定如下条件:

  1、竞买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资能力;

  2、竞买人承诺在此地块建设项目包括:

  (1) 高、低温冷库(XX万㎡)及铁路专用线;

  (2) 农副产品集散中心XX万㎡;第三方物流中心XX万㎡;工业品展示配送中心XX万㎡;设置不少于一处占地面积不低于XX万㎡的地面公共停车场;

  (3) 物流电子信息大厅XX万㎡。

  3、项目需整体经营,不得进行分割销售,竞买人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承诺书。

  4、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时支付人民币XX亿元的竞买保证金(含原借给甲方的款项),且该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人竞得项目地块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则由乙方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成立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具体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

  五、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公开出让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促成项目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XX亿元人民币(单价XX万元/亩),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等于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亩)和XX万元/亩的乘积,据实计算。如以起始价成交,挂牌出让起始价即为公开出让成交价。该挂牌出让起始价位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全部义务、乙方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项目地所涉及的全部包干费用,不因法规政策和期限变化等原因而作调整。

  (二)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在乙方摘得项目地块后的30日内,支付全部公开出让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六、 项目建设内容及时限

  (一)乙方承诺物流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万㎡,包括农副产品集散中心XX万㎡、第三方物流中心XX万㎡冷链物流中心XX万㎡、工业品展示配送中心XX万㎡、其他配套建设XX万㎡。

  (二)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XX日内开工建设,并在交地的XX日内完成本项目一期冷库建设内容并开业运营,XX个月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整体开业营运。

  七、 优惠政策

  鉴于项目投资大、开发周期和回收期长,甲方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同意给予乙方(含项目公司,下同)如下优惠政策,并在乙方摘牌后30日内给予乙方落实优惠政策的有关批准手续:

  (一)将项目列为市、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将该工程列为市重点工程,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乙双方就优惠政策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即补充协议)。如乙方最终以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挂牌出让起始价竞得项目地块,甲方同意将超出该地起始价的溢价部分以适当方式全部安排用于该项目配套设施和项目建设。

  (三)甲方负责促成项目全部商业门店或入住物流企业开业后一年内视为试营业期,试营业期间甲方对经营者和业主可以给予一定优惠扶持政策。

  (四)项目建设工程(不含工业品现场销售场所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所涉报批报建的费用中,甲方同意参照支持工业项目一样支持该项目,按照市政府《项目建设若干规定》 精神减免相关规费。

  (五)以上优惠政策由甲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若甲方未按上述约定给予完全落实,照成乙方及项目公司未如约受到优惠政策所遭受损失,全部由甲方给予赔偿。

  八、 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后至该宗土地挂牌出让截止前,甲方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任何有关项目的洽谈、签署任何协议或意向书。

  (二)甲方促成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挂牌条件、挂牌出让起始价、出让时间等符合本协议约定。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和构筑物的实物清点、拆迁安置、补偿兑现等工作,避免项目地块拆迁发生遗留问题。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与村民的纠纷或无故干扰施工行为,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事件,甲方将确定有关机构负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五)甲方应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1、在乙方或项目公司支付公开出让成交价时,项目公司可以取得与其所支付

  的出让成交价等额的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票据。

  2、项目建筑体及地下室的消防报批、报验,由甲方促成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审批、验收。

  3、项目人防工程的报批、报建,由甲方促成人防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审批、验收。

  4、甲方积极协调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等市政能源经营企业,尽可能满足乙方的设计方案要求,签订供应协议,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所涉及的 路段,甲方明确由市城投公司纳入建设计划,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营运的需要。

  5、在乙方交清应交的款项后,甲方负责在10日内给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六)在项目地块挂牌条件等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至少以出让起始价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

  (七)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并按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开工、竣工时间经行建设。

  (八)该项目范围内被征地拆迁村民的安置小区工程由乙方代建,乙方应保证质量,加快工期,完善配套设施,确保 X年 X月X 日前主体工程完工,被拆迁村民尽早入住。

  九、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项约定,或项目目的地块出让挂牌条件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乙方要求更正,甲方不予更正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做出继续参与或不参与竞买的决定。

篇6 企业合同

  合同编号:

  根据“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西政文[20xx] 19号)要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签定合同如下:

  1、甲方依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与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批准,同意乙方使用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万元,由区财政局负责从创业资金中拨付,甲方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负责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

  2、乙方专项资金用于:

  用途,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附表。

  3、乙方使用本资金日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预计达到以下目标:

  4、乙方使用创业资金,应专项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使用资金后所产生的效果、企业发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6、甲方依据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书面、会议或现场考察等形式的验收。

  7、乙方使用创新资金两年内不得自行将工商注册地点变更到区外,如在此期间将注册地点变更到外区,将退回全部创新资金。

  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定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数向区财政退还支持的经费,同时甲方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申请。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必要时经双方协商订立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财政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地点西城区

  附表

  创新项目资金预算及支出明细

  1、资金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金额使用计划

  年年

  创新资金

  国家拨款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其他

  合计

  2、经费预算支出明细(应符合经费预算中经费来源总计金额)

  (1)设备仪器工装模具等费用:

  名 称型号 数量金额 经费来源

  (2)各项科研消耗费用:

  内容金额 经费来源

  能源材料费

  试验外协费

  资料印刷费

  租赁费

  差旅费

  鉴定验收费

  管理费

  其他

  合计

篇7 企业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并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 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 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 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 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 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 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 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 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 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 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 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 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 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资管理人5.2.1 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 受托财产的托管

  6.1 受托财产。

  6.1.1 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 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 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 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 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 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 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 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 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 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 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 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 资金清算。

  6.7.1 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 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 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 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 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 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 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 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

  6.8.2.2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 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 数据核对。

  6.8.3.1 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 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 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 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 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 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 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 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 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 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 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相应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 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 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 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 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 %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 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 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 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 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 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 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 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 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 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 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责任

  13.1 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 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 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 合同终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1 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4.1.2 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 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 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 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禁止行为

  16.1 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 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 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 免责条款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 争议处理

  19.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 托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篇8 企业经营合同

  租赁单位_____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____租赁给___(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_____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____元,保证人共为225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_____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_______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____元,当____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

  租赁基数利润

  当_____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____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____%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___%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______,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数留利基金为______万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____万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____%。

  7.甲乙双方对_____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_____年工资总额____万元,产品销售收入____万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____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①先乙方后保证人;②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③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④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0.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证费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工商银行、_____区税务局、人行____办各一份备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篇9 企业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_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_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_____元,为_________年缴纳。其中: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_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_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4.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5.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6.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8.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9.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_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公证书编号:_________

  兹证明出租方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与承租方代表_________(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_________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_________》(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证处(盖章):_________

篇10 企业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具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元。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篇11 企业经营合同

  企业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责任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文件,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路子,现决定将__________公司全权委托__________负责经营,经双方协商签订《企业经营责任合同》。

  一、委任年限

  企业经营责任期限订为______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对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经营,是法人代表。

  三、乙方承担的具体指标

  1.利润指标:经营期间的基期利润核定为____万元,分年度必须实现的利润指标为:__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

  2.固定资产更新指标:从年起到年止,在原值的基础上,企业自筹新增固定资产______万元。分别为: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合计为______万元。

  3.技术进步指标:

  (1)质量指标:

  a.综合废品损失率为______%;

  b.一级品率:不低于______%;

  c.主要零部件项抽检合格率______%;

  d.主要产品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与国外合作制造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2)新产品开发:每年新产品开发数不少于一种。

  4.材料消耗指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______%。

  5.能源消耗指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不高于______吨标准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方针、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积极运用国家、省、市搞活企业各项政策,提高经济效益。在经营期间、甲方应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政策和合同的执行;

  3.维护乙方正当权益,不干预企业内的正常经营。乙方如有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甲方有权按组织或法律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经营期间,充分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全部决策权,严格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有权使用、管理全部资产、组织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期完成经营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并要承担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要求的责任;

  2.有权对工资基金、消费基金,自主选择内部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无论采取哪一种分配形式,都须在职工档案中保留职工的套国家统一工资级别,并按照国家规定相应调级、升级、以用为职工调出或退休时的依据);

  3.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改善福利设施,并保证按期交纳离职、退休人员的统筹金。

  六、在经营期间内实行的经济政策

  1.完成基期利润,国家和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进行分配,超过基期利润的增长部分,所得税减为______%,少上交的______所得税,作为职工的奖励基金(不计奖金税)职工的福利基金和企业的发展基金。

  2.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的效益浮动挂钩,其奖惩办法:

  (1)奖励规定:

  a.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经营合同规定实现的经济技术指标收入,奖经营者原工资额的______%,职工奖金水平人平均______元;

  b.企业实现利润超过合同规定指标的______%,其他指标全面完成,奖励经营承包者原工资的______%,职工奖金水平年人均______元;

  c.企业实现利润超经营合同规定指标的______%以上,其他指标全面完成,奖励经营承包者原工资的______,企业职工奖金水平年人均____________元;

  d.企业实现利润超过经营合同规定的______%以上,并完成出口创汇指标,技术改造、资产增值取得突出成绩,企业管理升级达到规定标准,奖励经营者原工资的____________%,企业职工年人均奖金____________元。

  (2)处罚规定:

  a.企业基期利润未完成,其他指标全面完成,扣年工资的____________,其他指标中的质量指标未完成,酌情扣年工资的____________,其余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____________;连续______年未完成基期利润扣发年工资的全部,只发给生活费,并撤销委托经营证书;

  b.企业利润未完成经营合同规定指标,每少完成______%,扣发

  年工资的______%,其他指标中质量指标未完成扣______%,其余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______;

  c.企业利润超额完成,其他指标中的质量指标未完成,酌情扣发奖励工资中的____________,其余指标每少完成一项,扣奖励工资的______。

  3.本合同除执行武政办____________号文《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的各项规定条款外,国家、省、市制定扩权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仍照章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委托经营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或客观环境发生不可预料的重大改变,使企业经营出现异常现象,确需变更合同时,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修改合同。

  2.甲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乙方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或解除合同。

  3.在经营期间,由于乙方的决策失误和重大过失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甲方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或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商定合同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公证处公证后方能生效。

  八、本合同公证费由乙方支付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正本存留:__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经营责任人。____________公司、市公证处。

  副本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经营责任者: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

篇12 企业经营合同

  租字第 号

  出租方: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孝义市迎宾路与城南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8-78xxxxxx

  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经济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铺数量、位置和经营类别

  乙方自愿承租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合计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租金和保证金

  (一)租金及租赁期限

  1、遵循“先付款后使用”原则。

  2、租金总额合计为¥ 元,(大写:)

  3、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以上所有租金费用不含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

  5、起租日期以所租赁区域市场统一开业日期为准,如果开业日期延后,起租日期自动延后,乙方可持合同原件到市场部更改日期。

  6、租赁期限到期后,租金标准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确定。

  (二)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

  1、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免收市场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限到期后,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确定。

  3、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按照孝义市相关部门的标准收取。

  (三)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商铺的保证金为¥元,大写: ,于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包括⑴装修保证金⑵开业保证金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⑷私自转租罚金⑸水电

  费用保证金⑹物业管理费、市场管理费保证金⑺物业损毁赔偿、物业恢复或完整保留场地装修保证金⑻其他保证金(如第三方质量保证)。保证金仅作为违约保证,并非以上各项之和,因此保证金在承租期内不单项退还。

  3、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及附属财产须妥善使用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造和变更,如损坏或短少,乙方应负责赔偿或自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合同期满,所租物业须保管完好(完整保留墙体、地面、门、柱、吊顶等场地装修部分或恢复租赁时原样)。

  4、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市场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扣除其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在不解除合同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合同期满,乙方须做到不拖欠相关费用、不涉及第三方质量承诺。

  5、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或出现损失的(含第三方质量承诺),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6、上述3、4、5各条款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相关费用的,乙方须承担不足部分,且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三日内补齐相应保证金。

  7、乙方在同时满足上述第三条第3、4、5、6条款的前提下,保证金在撤场叁个月后无息退还,否则可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关费用及第三方质量保证金后余款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对第三方质量承诺承担最终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处理。

  3、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文件,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分查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税务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企化等活动,须及时交纳相应的有偿服务费用。乙方必须维护甲方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

  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入场装修,乙方须将室内及门头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时不得影响消防,不得改变和破坏商铺外形结构,应使用国家合格的防火装修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利益情况,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装修结束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

  5、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乙方必须承担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在乙方商铺内吸烟,私拉乱接电话、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或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必须参加投保相关的人身、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盗窃导致乙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者赔偿。乙方商铺内电话费、宽带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理。

  8、乙方因经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按时向甲方交纳,包括租金,保证金、市场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如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费用3%按天计算。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房屋外墙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如有确实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还需把改造效果图发给甲方审查,若实际改造效果不符合效果图,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0、乙方如需对原有物业内部进行改造、装修须按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且必须在不损害场地、物业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物业改造及恢复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已改造的物业,乙方在承租期满后不续租的,应当将物业恢复原样或完整保留所有装修(墙面、地面、吊顶、门、窗、柱及场地其他装修部分)。

  五、合同续签或解除

  1、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须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须于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办理完所有续签手续。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租场地,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办理完所有退场手续后方可退场。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不续签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出租商铺。

  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保证金、租金(含未尽期间的租金)等不予退还,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而有权另行出租其商铺位置,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安装门头并七日内安装完毕,七天内入场装修,一个月内装修完毕;不符合本条约定的。

  (2)不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市场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或未按时补齐保证金不足部分,逾期七日以上的。

  (3)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4)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5)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给甲方或其他经营者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7)产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不予纠正的。

  (8)与市场内其他经营人员、顾客或甲方吵架、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9)一个月内无故停业累计超过十天的。

  (10)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所承租的商铺的。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单方中止合同或因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被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租金(含未尽期间租金)不予退还(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应以违约期间所属年度全年应缴纳租金及保证金总金额的双倍作为违约金),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而有权另行出租其商铺位置,且乙方需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2、如甲方违约,租期未满单方解约的,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及乙方未尽期间的租金;同时乙方依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l、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同时,在承租期内,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规划、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l、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时,须一并签订孝义义乌商品交易国际博览城《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签章或签字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有限公司

  市场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乙方签章日

篇13 企业经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 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 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 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 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 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 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 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 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 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项(2)、(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项(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2)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4)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4)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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