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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一四年xx月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对电信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务协议书13篇最新,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业务协议书13篇最新

篇一 业务协议书

  二О一四年xx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对电信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电信综合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合作项目

  一、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综合业务

   二、 项目地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商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开通

  业务,所有业务必须符合中国电信综合业务办理要求。

  (2) 甲方有权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乙方所办理业务、服务、资费方

  面的信息,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3)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时正常营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业务任务,并保证业务质量符合中国电信行业

  标准的要求。

  (2) 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

   (3) 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

  (4) 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正常营业,每项业务信息保证真实有效。

   第四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服务原则 用户至上,用心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限

  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变更 协议变更、延续和终止

  一、变更: 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对变更的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与变更方协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变更方将视为双方同意新的协议条款。

  二、 延续: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 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 2、 3、 4、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在款项结清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

   二、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一、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协不可抗力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五、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一、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二、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三、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

  一、 甲乙双方须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以为用户提供最佳电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届满后,考虑到双方投资合作的基本权益保证的因素,甲方若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 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若乙方服务标准不能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业务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按协议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协议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 审计收费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篇三 业务协议书

  第一条 申请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照本契约条款办理。

  第二条 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讯框传送等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客户作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三条 申请租用、异动或终止租用本业务,应检具申请书、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前项异动,变更通信对象或约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变更设备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第四条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出之申请资料为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致发生任何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本业务所需数字调制解调器限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

  第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所需屋内配线管道及装设传输设备之场所与电力等设施,由客户自备。

  第七条 客户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派员查修时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得收取检查费。如因而影响电信网络之传输品质或其它电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公司因技术上之需要,必要时得更换本公司指配之客户号码,但应于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客户,客户不得异议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条 客户租用本公司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本公司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本公司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条 申请租用本业务应缴付电路、调制解调器接线费及系统设定费或客户端接取设备接线费或isdn备援接线费或wlan客户端ap设备接线费。

  第十一条 客户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销申请,已缴之接线费,本公司无息退还;但施工后注销申请者,其己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配合客户需要,加装其它有关数据传输等特殊设备时,得按成本向客户收费。为便于本公司测试需要,得免费加装测试开关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如需项目建设,本公司得请客户提出金融机构出具之保证书或按建设成本酌量预收建设保证金,并订定最短租用期间。客户已缴之建设保证金,于客户租用满最短租用期间后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在同一装机地点租用不满最短租期申请移设或终止租用者,应一次补足市内电路部份未满期间之月租费。客户申请于本公司办公时间外施工者,应缴付非办公时间施工费。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本业务应缴费用如下:

  一、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线路及调制解调器移设费。

  二、申请变更本业务之传输速率者,依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业务之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装设或变更wlan之客户端ap设备者,应缴各费依wlan业务收费标准计收。

  四、申请设定或变更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及特别业务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计收。

  五、申请设定或变更客户端接取设备应缴付接线费或系统设定费,按每部每次计收。

  第十五条 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月租费如下:

  一、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月租费:按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价目计收。

  二、通信埠月租费: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计收。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以16kbps为单位,按其通信距离及通信量计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设定之固定通信超过十六路时,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别业务月租费:按其速率计收。

  六、加租wlan客户端ap设备者,按wlan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以本公司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_________。

  如仅部份固定通信装妥,则装妥之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费按上述标准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日计收。

  客户加租wlan业务者,除前项之规定外,wlan部份以该业务装妥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客户端ap设备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十七条 本公司提供瞬间超额讯务(excessburst,简称be)功能,提供客户在网络系统负载低时,于单位时间内传送高于约定信息讯务(committedburst,简称bc)之讯务量,惟此高额可能因网络拥塞而漏失致无法传送至收信端,该部份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客户须自行负责重送。请客户依实际信息传输需求,申请约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连接(pvc)之be值上限为同一pvc之bc值规定办理。(注:约定信息速率《cir》为单位时间内可传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条 介接本业务之电路其传输速率为128kbps以上时,可设定两个通信埠;其数据电路月租费仍按其租用传输速率计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费及通信端口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按其实际租用端口数及约定信息速率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详如价目表,费率如有调整时,按新费率计收。

  第二十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倘因本公司通信网路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全部阻断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时内修复,其租费之扣减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者,每_________小时扣减全月_________之租费,但不满_________小时部分,不予扣减。部分时间使用之电路连续阻断满规定之每日使用时间者亦同。传输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以上者每满_________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_________,未满_________小时者,不予扣减。但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除本项前段规定扣减租费外,本公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客户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终止租用本业务,应于预定终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之费用,应在本公司通知缴费之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本公司得注销其申请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经再限期清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本公司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并追缴各项欠费,并得暂停客户所租其它电信设备之通信。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为业务需要,得使用本申请书所载内容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如因情势变更,得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之经营,客户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但本公司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公告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条款未规定事项,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令规定、本公司各项服务营业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 统一编号/身分证字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业务协议书

  为维护公司与业务代表相互之间的权益,特此立下协议书。

  以下协议内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业务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项:

  1.在_____________地区代表公司去销售_____________产品。

  2.对所有现有客户与潜在客户都能代表公司去销售产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则。

  3.随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并告知最新进展,并迅速将订单透过电子邮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业务所及的区域范围之内,若碰到任何有关公司顾客的问题则需要通知公司。

  5.无论是否在业务所及的区域范围之内,如果尚有担任其它厂商之业务代表,则需要通知公司的业务经理,以避免业务代表同时代理公司与其它竞争厂商的产品

  6.业务代表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终止此协议,则必须迅速归还所有公司所提供之产品相关数据。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项:

  1.支付业务代表以下之业务佣金:

  (a)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业务金额。

  (b)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业务金额。

  2.若业务代表与顾客在产品价格与数量上协议特别的折扣时,则未来此份交易的业务佣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与公司协议。

  3.当公司已与客户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给业务代表之后,若其客户进行退货或索偿成立,则此部份佣金应在下一次的佣金额度中予已扣除。

  4.当公司已收到客户全额的帐款,则公司应将所应付之业务佣金存入业务代表之银行账户。

  5.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否则在以下状况成立的时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佣金给业务代表: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需要提供适当数量的销售文件给业务代表,包括有关公司与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利业务代表进行产品销售。

  7.公司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业务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动产品订价、规格、促销方式与产品政策的权利。

  9.经双方正式同意与签名之后,此协议书的有效期间为____年___个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__________

  签订于______________

篇五 业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彩铃服务相关事宜特签定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二、定义

  1.“彩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是一项由被叫客户定制,为主叫客户提供一段音乐歌曲、其它特别的声音或其他录音来替代普通回铃音的业务。当客户申请开通彩铃业务之后,可以自行设定个性化回铃音,在其做被叫时,为主叫客户播放定制的个人铃音,来代替普通的回铃音。

  2.彩铃有效期:每首彩铃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个人铃音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在当前试用阶段,我们不对铃音的有效期做承诺。

  3.帐期: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三、业务开通范围

  甲方本地_________网络移动电话用户。

  四、试用期和试用规模

  当前为试用期,试用期甲方免收乙方相关信息费,试用用户总规模为_________户,每天开户限制为__________户,暂定试用期截止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时。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公布信息。

  五、资费

  1.月租费:乙方申请开通彩铃业务后,甲方按月收取乙方彩铃业务月功能费(待定_________元/月),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收取该月月租费。

  2.信息费:乙方下载个人铃音时按次交纳信息费,每条个人铃音信息费由内容提供商定价,由甲方受托代其向乙方收龋

  3.乙方拨打特服号码(_________),甲方按各品牌现行网内通话费标准收取通话费。

  4.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交纳上述通信费,试用期间免收月租费和铃音下载等信息费。试用期结束开始正式商用时,将收取相关信息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订制彩铃业务的移动电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向该移动电话机主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位于甲方_________网络覆盖范围且不处于关机、不在服务区、客户忙、呼叫转移、呼叫等待、以及其它无法接通的状态时,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主叫方可听到乙方定制的个人铃音:

  (1)拨打乙方移动电话时处在甲方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甲方移动电话客户;

  (2)位于_________行政区域范围,使用_________其他电信运营商号码拨打乙方移动电话的主叫方。

  3.每首彩铃标注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个人铃音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彩铃的期限以该彩铃有效期为限。彩铃下载入乙方“个人铃音库”后,只要乙方不删除,且未到达该彩铃版权有效期,即可使用;若该彩铃版权有效期限届满,则版权有效期过期的彩铃将被删除且被系统默认彩铃代替,但在乙方向甲方申请取消“彩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并经甲方确认前,甲方继续按照约定标准收取月租费。

  在当前试用阶段,我们不对铃音的有效期做承诺。试用期结束,使用视内容提供商与甲方之间的续约情况,以及与相关版权人之间的续约情况而定。如续约后乙方拟继续使用已订制的个人铃音,是否重新收取信息费以内容提供商规定为准,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乙方月租费。

  4.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资源不足、音源故障等)甲方系统可能不播放个人铃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

  5.如因甲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造成甲方无法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乙方同意不视为违约。但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6.乙方承诺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7.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申请停机或因发生欠费被停机满一个自然月时,免收乙方当月的彩铃业务月租费;乙方停机、开机当月,按整月收取彩铃业务月租费。停机期间甲方中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

  8.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在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9.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与安全

  1.为确认业务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彩铃业务在网站受理时采用相关认证鉴权,甲方已采取现行有效的技术手段保障乙方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但甲方并未承诺网络的绝对安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密码泄漏、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使用_________客服热线、_________自动服务系统办理彩铃业务,甲方有权且有合理充分理由相信使用手机办理该业务者为该手机机主,且甲方只为拨叫上述系统时所用的手机号码办理彩铃相关业务;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手机丢失、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免责条款

  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彩铃服务限于通信服务,彩铃业务中所有个人铃音内容及音源的合法使用授权由相应的个人铃音内容提供商提供,内容提供商负责其提供的个人铃音内容合法性、音源使用的合法性和铃音的质量。因个人铃音提供商提供的铃音内容不合法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或存在质量瑕疵而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协议变更终止及其他

  1.如甲方彩铃业务服务内容有扩充或其他变动,以甲方网站所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在提前30日于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协议约定之彩铃业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此协议试用于彩铃业务试用期,对彩铃业务正式商用仅有参考价值。

  4.中国_________公司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 业务协议书

  第一条 申请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照本契约条款办理。

  第二条 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讯框传送等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客户作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三条 申请租用、异动或终止租用本业务,应检具申请书、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前项异动,变更通信对象或约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变更设备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第四条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出之申请资料为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致发生任何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本业务所需数字调制解调器限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

  第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所需屋内配线管道及装设传输设备之场所与电力等设施,由客户自备。

  第七条 客户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派员查修时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得收取检查费。如因而影响电信网络之传输品质或其它电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公司因技术上之需要,必要时得更换本公司指配之客户号码,但应于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客户,客户不得异议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条 客户租用本公司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本公司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本公司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条 申请租用本业务应缴付电路、调制解调器接线费及系统设定费或客户端接取设备接线费或isdn备援接线费或wlan客户端ap设备接线费。

  第十一条 客户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销申请,已缴之接线费,本公司无息退还;但施工后注销申请者,其己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配合客户需要,加装其它有关数据传输等特殊设备时,得按成本向客户收费。为便于本公司测试需要,得免费加装测试开关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如需项目建设,本公司得请客户提出金融机构出具之保证书或按建设成本酌量预收建设保证金,并订定最短租用期间。客户已缴之建设保证金,于客户租用满最短租用期间后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在同一装机地点租用不满最短租期申请移设或终止租用者,应一次补足市内电路部份未满期间之月租费。客户申请于本公司办公时间外施工者,应缴付非办公时间施工费。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本业务应缴费用如下:

  一、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线路及调制解调器移设费。

  二、申请变更本业务之传输速率者,依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业务之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装设或变更wlan之客户端ap设备者,应缴各费依wlan业务收费标准计收。

  四、申请设定或变更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及特别业务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计收。

  五、申请设定或变更客户端接取设备应缴付接线费或系统设定费,按每部每次计收。

  第十五条 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月租费如下:

  一、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月租费:按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价目计收。

  二、通信埠月租费: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计收。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以16kbps为单位,按其通信距离及通信量计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设定之固定通信超过十六路时,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别业务月租费:按其速率计收。

  六、加租wlan客户端ap设备者,按wlan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以本公司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_________。

  如仅部份固定通信装妥,则装妥之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费按上述标准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日计收。

  客户加租wlan业务者,除前项之规定外,wlan部份以该业务装妥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客户端ap设备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十七条 本公司提供瞬间超额讯务(excessburst,简称be)功能,提供客户在网络系统负载低时,于单位时间内传送高于约定信息讯务(committedburst,简称bc)之讯务量,惟此高额可能因网络拥塞而漏失致无法传送至收信端,该部份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客户须自行负责重送。请客户依实际信息传输需求,申请约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连接(pvc)之be值上限为同一pvc之bc值规定办理。(注:约定信息速率《cir》为单位时间内可传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条 介接本业务之电路其传输速率为128kbps以上时,可设定两个通信埠;其数据电路月租费仍按其租用传输速率计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费及通信端口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按其实际租用端口数及约定信息速率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详如价目表,费率如有调整时,按新费率计收。

  第二十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倘因本公司通信网路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全部阻断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时内修复,其租费之扣减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者,每_________小时扣减全月_________之租费,但不满_________小时部分,不予扣减。部分时间使用之电路连续阻断满规定之每日使用时间者亦同。传输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以上者每满_________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_________,未满_________小时者,不予扣减。但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除本项前段规定扣减租费外,本公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客户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终止租用本业务,应于预定终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之费用,应在本公司通知缴费之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本公司得注销其申请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经再限期清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本公司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并追缴各项欠费,并得暂停客户所租其它电信设备之通信。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为业务需要,得使用本申请书所载内容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如因情势变更,得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之经营,客户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但本公司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公告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条款未规定事项,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令规定、本公司各项服务营业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 统一编号/身分证字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七 业务协议书

  业务代表协议书

  为维护公司与业务代表相互之间的权益,特此立下协议书。

  以下协议内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业务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项:

  1.在_____________地区代表公司去销售_____________产品。

  2.对所有现有客户与潜在客户都能代表公司去销售产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则。

  3.随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并告知最新进展,并迅速将订单透过电子邮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业务所及的区域范围之内,若碰到任何有关公司顾客的问题则需要通知公司。

  5.无论是否在业务所及的区域范围之内,如果尚有担任其它厂商之业务代表,则需要通知公司的业务经理,以避免业务代表同时代理公司与其它竞争厂商的产品

  6.业务代表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终止此协议,则必须迅速归还所有公司所提供之产品相关数据。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项:

  1.支付业务代表以下之业务佣金:

  (a)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业务金额。

  (b)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业务金额。

  2.若业务代表与顾客在产品价格与数量上协议特别的折扣时,则未来此份交易的业务佣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与公司协议。

  3.当公司已与客户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给业务代表之后,若其客户进行退货或索偿成立,则此部份佣金应在下一次的佣金额度中予已扣除。

  4.当公司已收到客户全额的帐款,则公司应将所应付之业务佣金存入业务代表之银行账户。

  5.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否则在以下状况成立的时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佣金给业务代表: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需要提供适当数量的销售文件给业务代表,包括有关公司与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利业务代表进行产品销售。

  7.公司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业务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动产品订价、规格、促销方式与产品政策的权利。

  9.经双方正式同意与签名之后,此协议书的有效期间为____年___个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__________

  签订于______________

  保险业务居间合约

  合约编号: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 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 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 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 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业务居间人)身份证字号: 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地区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国内互联网用户群体日趋庞大,为开拓__________的用户市场,给更多用户提供服务,完善会员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乙方所在地区建立航空机票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对“__________会员发展业务”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基本条件

  __________执行单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双方通过合作,同意由乙方发挥地域优势,为甲方的电子客票用户、网上用户,提供民航机票(国内、国际)航班咨询、预订、出票、确认与更改、当地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关的其他旅游、酒店订房服务。

  乙方确认具有上网条件、具有送票上门能力、具备BSP代理人资格、具备国际航协ITAT认证资格。并熟悉或通过培训后熟悉__________网会员地区代理制度、会员业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甲方提供依托中国民航GDS系统建立的电子商务旅游网站,在线提供预订机票、预订酒店、预订行程等服务,可供用户在线实时查询国内所有航空公司的实时、多舱位、明折明扣等机票信息功能,同时为乙方提供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长销售额的强有力的途径。

  二、代理授权形式、期限及费用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年度__________网在______的普通/独家代理,承担__________网在该地区的网站会员发展工作和网站机票销售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能正常运营并完成甲方销售指标的,可以续签代理权。

  乙方要求成为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纳加盟费用;乙方要求成为独家代理的,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加盟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业务的各项条款;

  2.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作相关的业务指导,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具有监督权;

  3.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和业务培训;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代理的业绩调整代理制度、会员价格等等,并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信息并请乙方确认。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通知之时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介绍订票客户的,乙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甲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 %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6.独家代理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乙方代理区域中,甲方不再在该区域中另行征召代理人;

  7.甲方将协助独家代理商在该地区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维护__________网形象的条件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制订的__________网会员收费标准等(详见附件)自行负责对该区域的市场开拓和会员发展;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

  3.乙方在运作本协议指定业务时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如有因不明确而造成的失误甚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甚至赔偿;

  4.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区域下经营,不得跨区扰乱区域秩序。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计划;

  5.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做其他与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类似的业务。若经甲方发现有此类类似业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限,并向乙方追究因此导致的经营等损失,独家代理的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6.乙方有义务对所发展的会员信誉进行考察,如果会员发生损害甲方行为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纠纷、赔偿等事宜;

  7.乙方向甲方介绍订票客户的,甲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乙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_____%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关业务,乙方有权优先获得代理资格。

  五、有关加盟费及其他费用结算

  1.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独家代理商应向甲方交纳不少于_____个月的加盟费;

  2.乙方和VIP会员签订协议后,应在 日内将收取的会员费的_____%汇予甲方帐号,如果乙方未能及时上缴该费用,将视作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3.如甲方收到乙方地域内会员的"汇款,开具发票后,应于 日内返还乙方所得部分,乙方所得部分为发票总金额的_____%;

  4.当乙方全年发展的VIP收费会员个数超过_____个,甲方另行给于奖励,奖励比例为:

  1)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2)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3)超过_____以上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5.乙方在订票过程中,如对外收取服务费的,对贵宾会员不应收取;

  6.当网站开通网上电子支付后,以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户,其票款划拨到甲方的银行账户的,甲方应该在每月的30号前转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本协议所涉及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所有方授权,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转让、复制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及代理终止程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未违约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未违约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未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4.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新入会会员总数未达到_____个,该协议自动终止;

  5.因提供服务方的服务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其全部责任由提供服务方承担;

  6.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飞机停飞、航班取消或变更情况,均按航空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办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提供服务方应负责办理退票、改期等事宜;

篇八 业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入资本验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定:

  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投资人○投入的○增加的○减少的_________元资本进行审验。

  乙方将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和我国审验单位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并审阅投入资本、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等,在此基础上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发表审验意见。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提供验资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

  3、其他_________。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进行验资,出具审计报告,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完成验资业务,出具验资报告。但乙方的验资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当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出具验资报告。

  三、验资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事项的费用,按照《_________》和计件或计时乙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验资报告一式_________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九 业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入资本验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定:

  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投资人○投入的○增加的○减少的_________元资本进行审验。

  乙方将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和我国审验单位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并审阅投入资本、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等,在此基础上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发表审验意见。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提供验资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

  3、其他_________。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进行验资,出具审计报告,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完成验资业务,出具验资报告。但乙方的验资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当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出具验资报告。

  三、验资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事项的费用,按照《_________》和计件或计时乙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验资报告一式_________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十 业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国内互联网用户群体日趋庞大,为开拓__________的用户市场,给更多用户提供服务,完善会员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乙方所在地区建立航空机票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对“__________会员发展业务”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基本条件

  __________执行单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双方通过合作,同意由乙方发挥地域优势,为甲方的电子客票用户、网上用户,提供民航机票(国内、国际)航班咨询、预订、出票、确认与更改、当地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关的其他旅游、酒店订房服务。

  乙方确认具有上网条件、具有送票上门能力、具备BSP代理人资格、具备国际航协ITAT认证资格。并熟悉或通过培训后熟悉__________网会员地区代理制度、会员业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甲方提供依托中国民航GDS系统建立的电子商务旅游网站,在线提供预订机票、预订酒店、预订行程等服务,可供用户在线实时查询国内所有航空公司的实时、多舱位、明折明扣等机票信息功能,同时为乙方提供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长销售额的强有力的途径。

  二、代理授权形式、期限及费用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年度__________网在______的普通/独家代理,承担__________网在该地区的网站会员发展工作和网站机票销售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能正常运营并完成甲方销售指标的,可以续签代理权。

  乙方要求成为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纳加盟费用;乙方要求成为独家代理的,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加盟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业务的各项条款;

  2.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作相关的业务指导,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具有监督权;

  3.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和业务培训;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代理的业绩调整代理制度、会员价格等等,并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信息并请乙方确认。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通知之时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介绍订票客户的,乙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甲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 %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6.独家代理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乙方代理区域中,甲方不再在该区域中另行征召代理人;

  7.甲方将协助独家代理商在该地区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维护__________网形象的条件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制订的__________网会员收费标准等(详见附件)自行负责对该区域的市场开拓和会员发展;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

  3.乙方在运作本协议指定业务时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如有因不明确而造成的失误甚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甚至赔偿;

  4.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区域下经营,不得跨区扰乱区域秩序。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计划;

  5.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做其他与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类似的业务。若经甲方发现有此类类似业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限,并向乙方追究因此导致的经营等损失,独家代理的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6.乙方有义务对所发展的会员信誉进行考察,如果会员发生损害甲方行为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纠纷、赔偿等事宜;

  7.乙方向甲方介绍订票客户的,甲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乙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_____%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关业务,乙方有权优先获得代理资格。

  五、有关加盟费及其他费用结算

  1.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独家代理商应向甲方交纳不少于_____个月的加盟费;

  2.乙方和VIP会员签订协议后,应在 日内将收取的会员费的_____%汇予甲方帐号,如果乙方未能及时上缴该费用,将视作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3.如甲方收到乙方地域内会员的汇款,开具发票后,应于 日内返还乙方所得部分,乙方所得部分为发票总金额的_____%;

  4.当乙方全年发展的VIP收费会员个数超过_____个,甲方另行给于奖励,奖励比例为:

  1)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2)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3)超过_____以上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5.乙方在订票过程中,如对外收取服务费的,对贵宾会员不应收取;

  6.当网站开通网上电子支付后,以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户,其票款划拨到甲方的银行账户的,甲方应该在每月的30号前转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本协议所涉及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所有方授权,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转让、复制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及代理终止程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未违约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未违约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未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4.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新入会会员总数未达到_____个,该协议自动终止;

  5.因提供服务方的服务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其全部责任由提供服务方承担;

  6.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飞机停飞、航班取消或变更情况,均按航空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办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提供服务方应负责办理退票、改期等事宜;

篇十一 业务协议书

  第一条 申请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照本契约条款办理。

  第二条 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讯框传送等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客户作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三条 申请租用、异动或终止租用本业务,应检具申请书、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前项异动,变更通信对象或约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变更设备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第四条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出之申请资料为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致发生任何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本业务所需数字调制解调器限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

  第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所需屋内配线管道及装设传输设备之场所与电力等设施,由客户自备。

  第七条 客户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派员查修时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得收取检查费。如因而影响电信网络之传输品质或其它电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公司因技术上之需要,必要时得更换本公司指配之客户号码,但应于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客户,客户不得异议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条 客户租用本公司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本公司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本公司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条 申请租用本业务应缴付电路、调制解调器接线费及系统设定费或客户端接取设备接线费或isdn备援接线费或wlan客户端ap设备接线费。

  第十一条 客户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销申请,已缴之接线费,本公司无息退还;但施工后注销申请者,其己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配合客户需要,加装其它有关数据传输等特殊设备时,得按成本向客户收费。为便于本公司测试需要,得免费加装测试开关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如需项目建设,本公司得请客户提出金融机构出具之保证书或按建设成本酌量预收建设保证金,并订定最短租用期间。客户已缴之建设保证金,于客户租用满最短租用期间后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在同一装机地点租用不满最短租期申请移设或终止租用者,应一次补足市内电路部份未满期间之月租费。客户申请于本公司办公时间外施工者,应缴付非办公时间施工费。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本业务应缴费用如下:

  一、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线路及调制解调器移设费。

  二、申请变更本业务之传输速率者,依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业务之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装设或变更wlan之客户端ap设备者,应缴各费依wlan业务收费标准计收。

  四、申请设定或变更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及特别业务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计收。

  五、申请设定或变更客户端接取设备应缴付接线费或系统设定费,按每部每次计收。

  第十五条 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月租费如下:

  一、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月租费:按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价目计收。

  二、通信埠月租费: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计收。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以16kbps为单位,按其通信距离及通信量计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设定之固定通信超过十六路时,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别业务月租费:按其速率计收。

  六、加租wlan客户端ap设备者,按wlan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以本公司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_________。

  如仅部份固定通信装妥,则装妥之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费按上述标准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日计收。

  客户加租wlan业务者,除前项之规定外,wlan部份以该业务装妥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客户端ap设备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十七条 本公司提供瞬间超额讯务(excessburst,简称be)功能,提供客户在网络系统负载低时,于单位时间内传送高于约定信息讯务(committedburst,简称bc)之讯务量,惟此高额可能因网络拥塞而漏失致无法传送至收信端,该部份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客户须自行负责重送。请客户依实际信息传输需求,申请约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连接(pvc)之be值上限为同一pvc之bc值规定办理。(注:约定信息速率《cir》为单位时间内可传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条 介接本业务之电路其传输速率为128kbps以上时,可设定两个通信埠;其数据电路月租费仍按其租用传输速率计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费及通信端口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按其实际租用端口数及约定信息速率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详如价目表,费率如有调整时,按新费率计收。

  第二十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倘因本公司通信网路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全部阻断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时内修复,其租费之扣减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者,每_________小时扣减全月_________之租费,但不满_________小时部分,不予扣减。部分时间使用之电路连续阻断满规定之每日使用时间者亦同。传输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以上者每满_________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_________,未满_________小时者,不予扣减。但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除本项前段规定扣减租费外,本公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客户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终止租用本业务,应于预定终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之费用,应在本公司通知缴费之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本公司得注销其申请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经再限期清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本公司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并追缴各项欠费,并得暂停客户所租其它电信设备之通信。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为业务需要,得使用本申请书所载内容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如因情势变更,得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之经营,客户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但本公司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公告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条款未规定事项,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令规定、本公司各项服务营业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 统一编号/身分证字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十二 业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彩铃服务相关事宜特签定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二、定义

  1.“彩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是一项由被叫客户定制,为主叫客户提供一段音乐歌曲、其它特别的声音或其他录音来替代普通回铃音的业务。当客户申请开通彩铃业务之后,可以自行设定个性化回铃音,在其做被叫时,为主叫客户播放定制的个人铃音,来代替普通的回铃音。

  2.彩铃有效期:每首彩铃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个人铃音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在当前试用阶段,我们不对铃音的有效期做承诺。

  3.帐期: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三、业务开通范围

  甲方本地_________网络移动电话用户。

  四、试用期和试用规模

  当前为试用期,试用期甲方免收乙方相关信息费,试用用户总规模为_________户,每天开户限制为__________户,暂定试用期截止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时。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公布信息。

  五、资费

  1.月租费:乙方申请开通彩铃业务后,甲方按月收取乙方彩铃业务月功能费(待定_________元/月),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收取该月月租费。

  2.信息费:乙方下载个人铃音时按次交纳信息费,每条个人铃音信息费由内容提供商定价,由甲方受托代其向乙方收取。

  3.乙方拨打特服号码(_________),甲方按各品牌现行网内通话费标准收取通话费。

  4.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交纳上述通信费,试用期间免收月租费和铃音下载等信息费。试用期结束开始正式商用时,将收取相关信息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订制彩铃业务的移动电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并向该移动电话机主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位于甲方_________网络覆盖范围且不处于关机、不在服务区、客户忙、呼叫转移、呼叫等待、以及其它无法接通的状态时,呼叫乙方的主叫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主叫方可听到乙方定制的个人铃音:

  (1)拨打乙方移动电话时处在甲方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甲方移动电话客户;

  (2)位于_________行政区域范围,使用_________其他电信运营商号码拨打乙方移动电话的主叫方。

  3.每首彩铃标注的有效期为内容提供商自相关版权人处所获得的该个人铃音作品的有效许可使用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彩铃的期限以该彩铃有效期为限。彩铃下载入乙方“个人铃音库”后,只要乙方不删除,且未到达该彩铃版权有效期,即可使用;若该彩铃版权有效期限届满,则版权有效期过期的彩铃将被删除且被系统默认彩铃代替,但在乙方向甲方申请取消“彩铃(个性化回铃音)业务”并经甲方确认前,甲方继续按照约定标准收取月租费。

  在当前试用阶段,我们不对铃音的有效期做承诺。试用期结束,使用视内容提供商与甲方之间的续约情况,以及与相关版权人之间的续约情况而定。如续约后乙方拟继续使用已订制的个人铃音,是否重新收取信息费以内容提供商规定为准,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乙方月租费。

  4.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资源不足、音源故障等)甲方系统可能不播放个人铃音,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

  5.如因甲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造成甲方无法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乙方同意不视为违约。但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6.乙方承诺于甲方规定的每月交费期内向甲方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7.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申请停机或因发生欠费被停机满一个自然月时,免收乙方当月的彩铃业务月租费;乙方停机、开机当月,按整月收取彩铃业务月租费。停机期间甲方中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

  8.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在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9.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与安全

  1.为确认业务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彩铃业务在网站受理时采用相关认证鉴权,甲方已采取现行有效的技术手段保障乙方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但甲方并未承诺网络的绝对安全。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密码泄漏、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使用_________客服热线、_________自动服务系统办理彩铃业务,甲方有权且有合理充分理由相信使用手机办理该业务者为该手机机主,且甲方只为拨叫上述系统时所用的手机号

  码办理彩铃相关业务;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手机丢失、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免责条款

  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彩铃服务限于通信服务,彩铃业务中所有个人铃音内容及音源的合法使用授权由相应的个人铃音内容提供商提供,内容提供商负责其提供的个人铃音内容合法性、音源使用的合法性和铃音的质量。因个人铃音提供商提供的铃音内容不合法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或存在质量瑕疵而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协议变更终止及其他

  1.如甲方彩铃业务服务内容有扩充或其他变动,以甲方网站所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在提前30日于甲方网站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协议约定之彩铃业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此协议试用于彩铃业务试用期,对彩铃业务正式商用仅有参考价值。

  4.中国_________公司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篇十三 业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 方:翼支付

  地 址:

  负 责 人:

  乙 方:(商户)

  地 址:

  负 责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中国电信特约联盟商家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1中国电信会员回馈服务和翼支付业务是由中国电信集团(以下简称甲方)联合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众多商家(以下简称联盟商家乙方)共同开展,旨在充分发挥电信集团和联盟商家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达到双方互利互惠、共同拓展市场的目标。

  1.2甲方确定乙方为电信联盟商家,为电信天翼客户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合作商家。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在 范围内分店为甲方指定的会员客户及翼支付业务客户提供消费商品或服务。

  1.3甲方负责跟乙方进行合作洽谈和后续乙方的咨询和投诉的处理,并负责合作项目中的相应监督和管理。

  1.4按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根据会员使用翼支付业务消费情况进行结算。

  1.5甲方会员使用翼支付消费乙方商品或服务时,翼支付个人账户按实际消费进行扣减。

  1.6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策划和组织活动,共同进行双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各项活动的开展以正式函告的方式确认。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会员及翼支付用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甲方负责翼支付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2.3 甲方负责根据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优惠服务内容以及其他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制作消费指南,并负责通知、发放至各会员,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消费。

  2.4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料。

  2.5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与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结算,并根据对帐凭证支付相应款项。

  2.6 甲方愿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报纸、电视、网站、黄页、短信等各种广告宣传和媒体推介的机会,积极为乙方进行宣传,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2.7 甲方负责制作统一的“联盟商家” 铭牌、桌牌以及其他宣传资料或物品提供乙方使用。

  2.8 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POS机,用于翼支付业务消费和结算;如有需要,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二维码终端,用于会员信息及消费验证。

  2.9 甲方负责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维护、修障工作,确保商家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正常运作。

  2.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如何使用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培训。

  2.11 甲方应本着客观原则,依据双方确定的协议条款,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通知乙方及时调整。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甲方可以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

  2.12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帐号:2201 0201 2922 1188 75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海楼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2641000090

  注: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写转账单“备注栏”的信息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客户或会员,提供翼支付业务消费服务,确保甲方客户或会员在乙方正常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3.2 乙方应具有相对公开和稳定的价格体系,所有价格须明码标价;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负责,如因乙方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以及价格争议引起用户不满或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3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若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并按照《pos终端使用

  规范文档》要求使用POS机、操作卡及二维码终端,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仅限在本商家使用,如果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拨打专线电话挂失或报障,因保管不善或未及时挂失或报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赔偿损失。在合约到期或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将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及所有甲方提供的宣传物料完整归还甲方。

  3.5 乙方可登陆网站查询翼支付业务消费明细,并进行结算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公司,在商家营业场所内宣传翼支付业务以及相关优惠活动,并保证对甲方用户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服务。

  3.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横幅、展架等宣传物料三天内在营业场所明显位臵安装放臵并妥善保管。

  3.8 乙方在协议签订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相关宣传信息,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公开宣传。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该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引发法律纠纷,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9 乙方有义务将自己的营业场所向甲方客户开放,遇到甲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时需要耐心讲解。

  3.10 在合作期内,甲方客户凭翼支付业务消费乙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并通过甲方提供的专用POS机扣除相应的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 翼支付业务结算周期为 每个自然月 。

  3.11 乙方相关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如果是法人代表的个人帐户,则需要附上单位的委托证明、营业执照复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件盖章)

  第四条甲乙双方结算方式

  4.1甲方会员通过翼支付账户在乙方进行优惠消费,乙方承诺根据约定结算价、结算周期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价格体系如下:

  4.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押金,金额为1万元(¥10000.00元)。乙方为甲方开具押金收据,协议到期后甲方凭该押金收据,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电影票款押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4.4 甲乙双方应在每月30日前进行翼支付业务的结算。甲方将翼支付业务结算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向对方保证: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相关合作伙伴因本协议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销售额、产品成本、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等)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目的。若违反该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获得该项赔偿而支付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各自负责制作和提供活动宣传资料。所有宣传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属提供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将其该宣传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上述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广播广告、海报、传单、店内宣传品、网络广告、网站内容、短信广告等。

  6.2 甲乙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宣传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损失,将由

  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费)。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7.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终止履行30日或30日以上时,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9.1本协议的解除,应由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本协议解除。

  9.2甲方有权对违反协议或被投诉并经消费者协会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商业道德的商家单方终止本协议。

  9.3协议解除前,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同时,甲方收回POS机和其他宣传物料等。

  9.4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从协议解除前一周开始,甲方有权通过报纸、网站、短信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所有会员解除协议的商家名称和解除原因。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赔偿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对方因该方(指违约方)违约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要求该方(指违约方)赔偿其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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