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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学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有感

  【学习心得】学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有感

【学习心得】学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有感

  平乡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郭欣

  4月9号,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为全国干警上了一场生动的检察业务培训课。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发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深受感触,备受启发。

  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司法救助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党和国家对司法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推进司法救助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3月7日,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指出,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司法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衔接融合。为此,我院控申科把找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切入点、大力开展刑事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主动作为,抚慰被害人家庭,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做好检察职能在扶贫领域的生动实践。按照《意见》要求,我院与县扶贫办协商,积极探索完善司法救助联动衔接机制,发现贫困当事人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中央惠民措施落实落地,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注重主动救助,实现司法救助常态化

  按照应救尽救原则,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检察机关均应当依职权主动予以救助,既不遗漏,又不拖延,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还是外地,均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去年,威县村民曹某某要求我院对其法院未执行案申请执行监督,我受理后听曹某某说其家庭非常困难,系贫困建档立卡户,导致贫困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大儿子一家三口在交通肇事一案中身亡,属于因案致贫。我向院领导进行汇报,赵军检察长指示控申干警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如需司法救助,要不分地域,只要案发地在平乡,我们就本着公平公正,及时救助原则,为群众排忧解难。我带领控申科干警驱车一百多里来到曹某某家,发现其家庭确实特别困难,急需司法救助。经检察长批准,为其办理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同时,将该案转民行部门办理。曹某某被检察院干警雷厉风行的作风和主动救助的态度感动,将一面“尽心尽职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检察院。

  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司法救助效果

  基层院分布广、贴近人民群众,理应成为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困难的主力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主战场应当在基层。作为基层检察院,为落实好司法救助工作,我院控申科不断加强与本院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司法救助线索,使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都能得到及时救助。我们努力做好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信息交流工作,加强对案件环节的掌控,全方位帮助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防止救助脱节。工作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抓好统筹协调,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巩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优化司法救助效果,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更加有效地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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