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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时代之交的卢梭

  时代之交的卢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时代之交的卢梭

  ——话说《社会契约论》

  2018级历史学类本科生任东峰

  让·雅克·卢梭,是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他的《社会契约论》(又称《政治权利的原理》)一书,为法国十八世纪末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风雨飘摇中的法国和少年

  任何一部伟大的作品都离不开它创作时的社会背景,而一个人所生活的环境则是滋润他思想观念的土壤。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他自幼丧母,父亲又因与当地势力发生矛盾而被通缉,被迫逃亡。十岁的小卢梭尝尽了人间的辛酸,他早年先后做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工作。然而,贫困潦倒并未压垮少年卢梭,他在这一时期阅读了大量的书籍,从而为他一生的着述奠定了最初的基础。古人云:“塞翁失马,焉知祸福”,卢梭早年的人生经历让他看透了当时社会的黑暗、腐朽与没落;加之广泛的阅读,充实了他的知识,开拓了他的视野,从而使他深深地体会到了自由与民主的可贵。可以说,正是早年的坎坷经历造就了卢梭。

  那么,当时的社会环境又是如何呢?卢梭虽然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但是他的祖上却是因宗教原因而流亡的法国新教徒。卢梭于1742年搬到巴黎,他的着作大多都在法国完成,他的后半生也大多在法国度过,并且死后入葬巴黎先贤祠。如果说他早年的经历给了他一颗渴望自由与民主的心,那么当时法国的社会环境则使他对自由与民主愈发地狂热。卢梭生活的十八世纪,法国正处于一种黑暗、专制与堕落的危机之中,当时法国人民被分为僧侣、国王贵族与农民、手工业者和资产阶级这三个等级。其中,僧侣和国王贵族分别属于第一、第二等级,他们是国家的统治阶级,虽然人数很少,却垄断者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一切领域的特权。他们以剥夺第三等级即农民、手工业者和资产阶级而获得财富,以维持其奢靡荒淫的生活。

  当然,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然而一次次的起义,换来的却是血腥的镇压与杀戮。在这种背景下,资产阶级反抗封建统治的呼声不断高涨,法国正处于一个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大转型的时期。

  以上就是《社会契约论》完成的个人背景与时代背景,下面我就个人在阅读《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感想,谈几点拙见。

  什么是社会契约

  什么是社会契约?在社会初创之时,人们为了某种利益而自愿的结合在一起,以维护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也就是共同体中每个人的利益。在这个共同体形成的时候,每个成员也就等同于以牺牲自己天然的自由而换取了在集体中的自由,也就等同于每个成员都将自己的一切转让给了集体。这就相当于集体中的每个成员,分别与其他成员缔结了约定。而这个集体,就是社会;他们之间的约定,便是社会契约。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六章“论社会公约”中谈到了社会公约形成的必要条件,以及社会公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然而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他们发动起来,并使他们共同协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集合的形成是自发的,而不是被迫的;是平等的,而不是专制的。每一个缔约者在本质上都是平等的。卢梭说:“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在这样一个集体中所获得的权利,既是集体的权利,也是自身所本应享有却让渡给集体的权利。

  由此可见,社会契约的本质是人们为了生存而自发形成的集体所达成的约定,而社会契约的精神则是自由和平等。

  人生而自由平等

  可以说,人生而自由平等是贯穿《社会契约论》一书的重要的线索之一。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二章“论原始社会”中说:“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在第一卷·第四章“论奴隶制”中讲到:“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自由,甚至就是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在第二卷·第四章“论主权权力的界限”中说:“公意必须从全体出发,才能对全体都适用。”为了确保国家政治的公平性,卢梭主张以投票和选举两者并用的方式来进行法律的颁布和官员的任命。

  自由和平等是全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可转让的,它们是社会契约得以维持的重要条件。一旦失去了自由和平等,那么社会契约要么是不复存在,要么就是被强力所建立起来的独裁所控制,这样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主权在民和人民的力量

  如果说人生而自由平等是贯穿全书的一条线索的话,那么全书的另一条线索便是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的力量。

  人民是社会契约的缔结者,社会契约所组成的集体就是国家;人民的意见在分歧、冲突后协商的结果我们称之为公意。人民有缔结约定的自由,自然而然地,也就有解除约定的自由。国家由于是人民让渡自己权力而形成的,那么国家的权力也就一定是人民的权利。从而只有人民本身才有权利去行使国家的权力,因为那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权利,只不过是由于社会契约,人民才将这些权力让渡给了国家而已。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六章“论法律”中这样谈到:“法律是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的统一。”该怎么理解这句话呢?由于社会契约的性质,法律只能由全体缔约者规定,这体现了法律意志的普遍性;而由于法律是全体缔约者所制定的,则它适用的对象从来不会是特定的一个人,而是全体缔约者,这体现了法律对象的普遍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卢梭看来,不仅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法律也平等地适用于每个缔约者。

  至于政府,卢梭在第三卷·第一章“政府总论”中说:“国家是由于它本身而存在的,则政府只能是由于主权者而存在的。”我们在这里应当明确政府的建立只是为了协调人民与主权者之间的关系,政府“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也就是说,政府只是一个“中间体”,也就只是一个执行机关。政府只是主权者进行统治的工具,而国家则是由于人民通过约定而建立起来的社会集团。

  由此看来,人民不仅享有国家的全部权利,而且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人民本身来行使这些权利。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

  以上三个部分是我对《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几个观点或思想的一些简单的总结。下面我将对本书中的一些观点加以分析和论证。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其一言一行,必然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卢梭也是这样,由于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在有些问题的看法上也会有所偏差。我在仔细研读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后,对书中的一些看法不敢苟同。以下是我的一点看法。

  卢梭民主制的狭隘性

  可以这样说,卢梭所认为的民主制只是一种直接民主,他所认为的民主制也只能在小国寡民的情况下勉强施行。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三章“政府的分类”中说:“一般说来,民主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王政府则适宜于大国。”在卢梭看来,民主制“使作行政官的公民多于个别的单纯的公民”,即国家的行政人员多于普通民众。通过这两段话,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卢梭认为只有在小国寡民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所谓的“民主制”。

  卢梭在第三卷·第四章“论民主制”中,干脆说:“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又说:“没有别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说人民的政府那样地易于发生内战和内乱了。”依卢梭的观点,民主制在现实条件下是不可能存在的。

  我们要注意,他这里指的民主是一种绝对的、直接的民主。卢梭认为这样的民主制政府的建立需要有四方面的条件:要有一个很小的国家;要有极其纯朴的风尚;要有地位上与财产上的高度平等;要有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其一是实行民主制(直接民主)的基础;其二是避免权力被滥用的保障;其三和其四是;防止阶级对立和贫富分化的必要措施。这四个方面要保持同时并且长期的存在,这是卢梭所认为的民主制的必要条件。显然这四者很难同时全部达到。

  作为后来人,我们可以看到,在卢梭生活的十八世纪,资本主义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总体上力量还不特别强大,而世界上的绝大多数政府还处在君主专制的阴影下,在那里,民主无从谈起。强权统治下的遭遇和经历既是唤起卢梭自由平等思想的明灯,也同样让卢梭感到所谓的“民主制”遥不可及。正是由于这些,由于卢梭对民主制理解的偏差,导致了他的民主制的狭隘性,才导致了他做出以上的论断。

  宁舍效率而求公平

  卢梭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时,他的做法是“宁舍效率而求公平”。

  在《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三章“政府的分类”中,卢梭说:“只要政府的职能是被许多的执政者所分掌时,则少数人迟早会掌握最大的权威。”言外之意,他认为政府中不应该有一个“掌握最大的权威”的人或者说领导者,所有的职能都应该以绝对平均的形式进行分配。在第三卷·第十三章“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中卢梭说:“我们只能一般的说,政府愈是有力量,则主权者就愈应该经常地表现他自己。”也就是说,在卢梭看来,要维持主权的权威,不仅要召开人民会议,而且要尽可能频繁地召开。

  在第三卷·第十二章“怎样维持主权权威”中有这样一段话:“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在卢梭看来,召集全体人民集合在一起处理国家事务是维持主权权威的好方法。并且他还举例“罗马人民很少有一连几个星期不集会的,并且甚至还要集会许多次。”这不仅表明卢梭所谓的“民主制”是一种直接民主,这在当代社会是很难做到的,而且以集会的形式进行政务的处理,由于集会人民的人生阅历、生活经验等方面参差不齐,政务处理的效率就会下降,质量就得不到保证。

  我们知道,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公平的物质保障,按照卢梭这样“舍效率而求公平”的做法,不但公平无法得到保障,可能造成“多数人的暴政”以外;效率低下的行政系统或许在古代社会尚可存在,但在当今社会,这样的行政系统绝对会陷于崩溃的境地。

  论人口问题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第九章“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中说:“政治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他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而他们生存和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志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他们的数目和他们的人口了。……假定一切情况都相等,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的最多的,就确实无疑的是最好的政府。”又有卢梭在《爱弥儿》第五卷中说:“凡在人口日益减少的土地上,国家都趋向于灭亡;而人口最多的国家,哪怕是最穷的国家,则毫无疑问乃是治理的最好的国家。”但是,我只能说这是传统的观念罢了。在当今社会,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日本等人口自然增长率都普遍较低,甚至出现人口负增长。然而仅凭这个就可以证明这些国家治理的不好吗?

  我认为人口增长率的提高,只是在一个国家发展的低级阶段所需要致力的目标。在初级阶段,国家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问题一旦解决,人民的基本生存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在这个时候,人口会出现大幅度的增长。但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意识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压力所迫,人口的增长速度会逐渐变慢,待到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甚至会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情况。

  论人民的议员或代表

  关于议员或代表,卢梭专门在第三卷·第十五章“论议员或代表”中有相关论述。卢梭说,人们选举议员或代表来进行政治活动是“由于商业与工艺的扰攘、由于唯利是图、由于柔弱而贪图享受,人身的服务才会被转化为金钱。”在卢梭看来,所谓的“人民的议员或代表”并不能代表人民。相反地,他们的来源则是由于人民的柔弱而贪图享受、唯利是图的观念等,从而使人民将自身所应尽的义务用金钱来了结。卢梭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人民“爱国心的冷却”以及利己主义的盛行。他认为这种制度从一开始就是罪恶的、令人不齿的,因为它本身就起源于封建政府。

  依我看来,卢梭的观点有失偏颇。如果人民都无时无刻不在“合法的人民会议”中处理国家政务,那么即使达到了所谓的民主,也是以牺牲人民的物质利益为代价的。其结果只能是造成国家经济的凋敝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

  受时代与阶级的局限,卢梭没有看到未来数百年世界政治发展的趋势。在这样一个日益联系密切的世界中,一个国家想要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有一部分人专事生产,一部分人专事国防,一部分人专事政治。而且“人民的代表或议员”所代表的是一种间接的民主形式,而这也正是适应辽阔疆域、庞大人口和现实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

  后记

  怎么说呢?我在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所选用的版本是198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法】卢梭着、何兆武译的《社会契约论》。刚开始读起来非常的吃力,因为它的语言深奥抽象,比较难懂。有好几次想到放弃,不过还好,咬牙坚持了几天,慢慢的就熟悉了它的语言风格,也就好受多了。不过即使是这样,我平均每天连带做笔记也只能看二十页左右。

  在我看来卢梭是一个“中间体”:他的一只脚已经踏入了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理想社会之中,而另一只脚却还困在传统观念的桎梏里。很难想象,在数百年前的卢梭,面对那样一个衰颓的社会,他必须承认,他不是一个预言家,他无法预测到数百年之后社会发展的方向,他所提出的观点和方案也必定是针对当时的时代而言的。这也许就是何以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我们既看到了自由民主的光芒,又有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观点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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